招生简章
1、各级综合安全、社会治理、安全生产、灾害防治、公共卫生、社会安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;
2、街道、社区安全管理、社会安全和负责救灾救援系统工作人员;
3、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、管理人员和应急安全工作人员;
4、各级医院、酒店、餐厅、旅游景点、公共场所、商场、银行、机场、地铁、公交等安全隐患大的单位(场所)管理人员和应急安全工作人员;
5、各级各类学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安全管理人员、教师或学生;
6、从事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相关工作的团体、团队成员和志愿者;
7、计划从事应急救援职业和关联行业的人员;
8、依据各级各部门政策规定要求,须前置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;
9、具有“自救”“互救”“共救”意识,需要学习掌握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。
备注:报考学员年龄须18周岁以上,原则不超55周岁。